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校内医疗补贴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邱骋发布时间:2026-04-02动态浏览次数:10

全体教职工:

近年来,学校立足困难职工急难愁盼, 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的教职工关爱保障体系。为进一步帮助患病住院、门急诊的教职工减轻个人自负医疗费的经济负担,使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。现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医疗补贴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贴对象

在编在岗教职工(含企业编、人事派遣)。

二、补贴范围

(一)门诊医疗费:

当年账户为零,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0%给予补贴。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。

(二) 住院医疗费:

住院医疗费扣除统筹支付、账户支付(当年、历年)及自费部分,剩余现金支付部分按30%给予补贴。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。

(三)使用社保(医保)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。

三、补贴办法:

教职工将2025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期间,符合本补贴范围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,按门急诊、住院两大类分别整理好,并填写医疗补贴表,一并交至所属分工会、校卫生所进行预审核算。校工会进行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。(详见后附报销单)

四、以下所列情况不予补贴:

1、非上海医保医疗机构进行的。

2、新进人员在见习、试用期间。

3、零售药店自费配药的费用。

4、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孕妇检查、生育等费用。

五、注意事项:

2025年度医疗费补贴工作自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30日止,过期不再办理。

六、报销流程:

个人下载表格填写信息——>各分工会审核——>卫生所核算费用——>学校工会签字汇总——>送至财务报销。

上海电机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医疗费补贴报销单.xls

校工会    

2026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