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校内医疗补贴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邱骋发布时间:2024-03-18动态浏览次数:1116

全体教职工:

  《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实施以来,我校教职工整体参加了市总工会推出的大病、住院、女职工团体互助等医疗保障计划和教师补充医疗保险,为帮助患病住院、门急诊的教职工减轻个人自负医疗费的经济负担,使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,为学校发展多作贡献。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补贴工作,通知如下:

 一、补贴对象:在编在岗教职工(含人事派遣)。

 二、补贴范围

 (一)门诊医疗费:

  当年帐户为零,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0%给予补贴。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。

 (二) 住院医疗费:

  住院医疗扣除统筹支付、帐户支付(当年、历年)及自费部分,剩余现金支付部分按30%给予补贴。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。

  (三)使用社保(医保)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。

 三、补贴办法:

  教职工将2023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期间,符合本补贴范围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,按门急诊、住院两大类分别整理好,并填写医疗补贴表,一并交至所属分工会、校卫生所进行预审核算。校工会进行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。(详见后附报销单) 

 四、以下所列情况不予补贴:

  1、非上海医保医疗机构进行的。

  2、新进人员在见习、试用期间。

  3、零售药店自费配药的费用。

  4、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孕妇检查、生育费用。

 五、注意事项:

 2023年度医疗费补贴工作自2023年3月19日-4月30日止,过期不再办理。

 六、报销流程:

 个人下载表格填写信息——>各分工会集中审核——>卫生所核算费用——>学校工会签字汇总——>送至财务报销。 

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费补贴报销单.xls

上海电机学院工会

2024年3月18日